欢迎访问南昌交通学院(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)-招生办
第一章 总则
第六条 学校地址:南昌黄家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;靖安墨轩湖校区位于江西省靖安县科创大道1号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,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。
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、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。
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,学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,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,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
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,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,结合近年来本校计划编制情况、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,综合分析,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(市、区)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。
第四章 收费标准、奖励和资助
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,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、住宿费和教材费等费用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:艺术类、体育类专业25200元/ 学年;土木工程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、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软件工程、机器人工程专业21600元/学年;其它专业为19800元/学年。高职(专科)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/学年。
第五章 证书颁发
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
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,应当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
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、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,如发现专业复查成绩明显低于高考专业测试成绩,将组织专门调查,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,取消入学资格,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
招生办公室电话:0791-82121208、 82121111
82121199(兼传真)
学校网址:https://www.ncjti.edu.cn
招生网:https://zsb.ncjti.edu.cn
监督部门:南昌交通学院纪检监察室
监督电话:0791-822934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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